根据《劳动法》和《职业介绍管理条例》及物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:
用工单位招聘员工必须持(有效)身份、工商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登记。
市内工作介绍:求职者须先出示有效身份证、毕业证等。如有技术专长的还须持《职业资格证书》及复印件进行求职登记并交 10 元建档费,推荐时交信息费 30 元(不退)服务费 20 元服务壹年,上班领取工资被辞退者须重新安置补交 20 元服务费, 20 元信息费。
国内工作介绍:求职者持有效身份证、毕业证、职业资格证、 1 寸照片 3 张等原件进行登记建档,交 10 元建档费、 280 元安置费、 100 元跟踪服务费等,自备火车费及路上生活费及零花钱、日常生活用品。
未经本单位同意,求职者和用工方私自鉴订协议交收押金的本单位概不负责。
经本单位推荐到用工单位见工的求职者必须当天将回执交回,否则过期无效,责任自负。